2026年4月7日,独山子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查实九州大药房未按照《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上线智慧比价应用程序,针对该违规问题,已对九州大药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
限期整改期满后,经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复核验收,九州大药房仍未按要求完成医保智慧比价应用程序上线,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形,2026年4月30日,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中止九州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暂停结算。
2026年5月30日,中止期满后,经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复核验收,九州大药房仍未按要求完成医保智慧比价应用程序上线,存在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形。
根据2026年《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 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可视情况执行到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情况,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乙方违规费用的20%且不高于30%:(二)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鉴于以上违约事实,且陈述申辩期内九州大药房未提出申辩,依据《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独山子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决定:自2026年6月25日起,正式解除与九州大药房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关停医保刷卡结算权限。
特此公告!
独山子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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