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银川路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克国用(2004)字第1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天利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银川路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克国用(2004)字第1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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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