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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2025年度述法报告

日期: 2026-06-18 15:38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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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局长 柳洋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发挥引领作用,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分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生态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及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调动全局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持续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重要讲话精神,以每周全体集中学习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法律规定、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生态环保工作的能力水平。局长兼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直接主抓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亲自部署相关法治和执法工作,参加自治区及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3场次,带头讲法治课、谈学习体会。

(三)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普法。始终坚持将普法落实到生态环境执法各环节,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将讲解法律法规、告知信访权利义务作为接待群众来访的必要内容,在处理信访投诉案件过程中对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做到以法服人、以理动人。每一件执法案件从现场检查到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执法人员面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以法析理,使其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执行行政决定,让当事人明白法律规定,理解法律条文,从心底服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队伍水平和能力均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性强、界定复杂的法律条款掌握不扎实,影响执法精准度。对涉及新领域如核与辐射、地下水污染、新化学物质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不熟悉,对新型违法场景的义务性规定与对应罚则了解不深,法律适用易出现偏差。部分执法人员“边执法边普法”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将执法与普法割裂对待。在执法过程中,说理式执法落实不到位,对法律条款的解读不够通俗,难以用群众和企业易懂的语言讲清法律依据和违法后果。“以案释法”深度不够,案例筛选、剖析不准确,未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警示作用,普法技巧和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二)运用科技手段执法方面存在短板。执法检查仍以现场检查为主,运用无人机、走航车等新装备及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排污许可证监管平台、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等数据平台发现问题比例较低,缺乏新装备操作、数据研判等技能,非现场执法难以精准解读并转化为有效执法依据。

(三)宣传协同普法机制不畅。普法载体较为传统,对新媒体的运用不够充分。宣传内容多以文字解读、政策原文转发为主,短视频、动漫、直播等互动性强的形式占比低,内容呈现方式单一。宣传方式仍依赖横幅、手册、咨询台等传统模式,缺乏沉浸式、体验式普法场景,传播力和影响力有限。与司法、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不足,未形成常态化普法合作机制。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普法资源分散,存在重复宣传或宣传盲区,未能整合力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精准化+实战化”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围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核心条款、裁量基准适用、新型违法案件等重点,开展专题培训。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倡导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高执法效果。

(二)积极推行非现场、穿透式执法。建立“线上+线下”培训机制,邀请法律专家、技术骨干开展非现场执法设备操作、数据研判、电子证据固定等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与电子监管平台实操演练、典型案例研讨,推行“骨干帮带+实战练兵”模式,提升执法人员数字化应用能力,确保人人熟练掌握非现场执法流程与技术工具。

(三)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创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管理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开展精准化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普法机制,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同时将普法工作与生态环境治理重点任务相结合,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靶向普法,及时调整优化普法策略,推动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性循环,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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