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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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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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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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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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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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出具: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市政工程)。
2、发改计划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
6、工程设计施工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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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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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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