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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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改造、临时搭建审批(室内)——商场、超市(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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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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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改扩建和临时搭建以及住宅装饰装修并联审批工作协调会纪要》(克独政阅〔2013〕13号)第六条:“商业用房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审批按行业由牵头管理部门、建设局、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并联审批。”
《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改扩建和临时搭建以及住宅装饰装修并联审批工作协调会纪要》(克独政阅〔2013〕13号)第七条:“(一)餐饮行业、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食品零售行业由食药监局牵头管理,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消防也应参与审批。(二)美容美体美发行业由卫生局牵头管理,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消防也应参与审批。(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艺术培训经营行业、内资娱乐(歌舞娱乐、儿童电子娱乐、茶楼、棋牌室、台球)行业、出版物零售(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业、特殊体育项目经营行业由文体局牵头管理。(四)商场、超市行业由经贸委、工商局牵头管理。(五)企事业单位由经贸委牵头管理。(六)服装经营行业由工商局牵头管理。(七)洗浴、按摩行业由行政执法局牵头管理。(八)旅馆行业由公安分局牵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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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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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超市(中小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
2.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不店外店经营,不乱堆放杂物,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3.经营建筑物无违法搭建及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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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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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改造、临时搭建申请表、承诺书》,企业须加盖公章,原件1份,(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申请人填写后提交)。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A4,1份,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4、房屋所有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租用房产提供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A4,1份,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A4,1份,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6、施工合同,原件A4,1份,原件彩色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7、施工图(包括设计方案说明及施工的具体内容,材料材质,涉及结构和电路改造的施工图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原件,1份,原件彩色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8、彩色效果图,原件,1份,原件彩色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9、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交)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报告(涉及结构安全提供),原件,1份,原件彩色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11、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原件A4,1份,原件彩色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12、委托监理的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A4,1份,扫描录入系统,(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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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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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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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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