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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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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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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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分局完成房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 2、房产开发企业通过正规程序获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预审意见)。 3、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农林水牧局、房产局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单位同意。 4、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总平面图、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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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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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单位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总平面图、户型图等)、规划、土地、环保、农林、房产、人防、水电暖等相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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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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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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