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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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自治区制订和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新疆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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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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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以内的项目。 3、区发改委组织专题会议审查通过。
4、企业通过正规程序获得规划预选址、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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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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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出具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内含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相关规划与建设用地、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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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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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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