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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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克残工委发[2000]4号) 《关于调整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发放年龄范围的通知》(克残工委发[2011]4号) 《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独政办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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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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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不含在校生),无业依靠亲属供养的残疾人(含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
2、申请人个人书面申请,持有独山子区常住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区残疾人联合会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交本材料的原件供审验。
3、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居委会残协申请,居委会如实调查后出具证明上报街道残联。
4、街道残联受理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受理决定后上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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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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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出具:
1、申请人个人书面申请。
2、持有独山子区常住户口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区残疾人联合会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监护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6、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审批表。
7、申请人应提交本材料的原件供审验。
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不含在校生),无业依靠亲属供养的残疾人(含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
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居委会残协申请,居委会如实调查后出具证明上报街道残联。
街道残联受理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受理决定后上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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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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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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