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独山子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盗挖、盗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独山子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及种植土资源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砂石及种植土矿产资源。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范围开采、超许可种类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场地平整等名义开展的非法开采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由行政职能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偷挖盗采所使用的盗采工具、运输车辆、设备和采出的矿产资源一律依法予以扣押,依法进行处置。对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行政职能部门顶格处罚,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非法采矿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开采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从严查处。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希望各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级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独山子区人民政府及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独山子区分局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共同维护和监督我区的矿产资源开采、开发。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部门将针对独山子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惩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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