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2号)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3日和2021年10月11日分别收到独山子区徐克林蔬菜水果超市和独山子区民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超市的姜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各一份,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独山子区徐克林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9月14日),抽样编号NO:XZJC210075-FA3313。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独山子区奎河路58-5号的徐克林蔬菜水果超市经营的姜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2021年10月3日,我局收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XZJC210075-FA3313的《检验报告》:检出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4日早晨9点左右从奎屯市普天果蔬批发市场以1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6公斤姜后,在自己经营的独山子区徐克林蔬菜水果超市以14元/公斤价格对外经营。截止2021年9月14日,除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2.5公斤以外,剩余的3.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4元,获违法所得2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独山子区徐克林蔬菜水果超市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5000元;
二、独山子区民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超市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9月7日),抽样编NO:SC21650011830201683。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独山子区大庆路北侧的独山子区民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超市经营的姜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2021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SC21650011830201683的《检验报告》: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从奎屯中兴批发市场蒲国英高低档蔬菜批发部以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8公斤姜后,在自己经营的独山子区民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超以8.6元/公斤价格对外经营。截止2021年9月8日,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3公斤以外,剩余的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8.8元,获违法所得4.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独山子区民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超市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10000元;
三、当事人承诺,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