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410元/人,使我区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有所提高,生活面貌有所改观。
一季度末,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对象193户,共318人;另外,我区尚有低收入家庭31户70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50元),破产企业遗孀、精简人员、落实政策人员4名;城市困难老年居民(五七工)78人。
一季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低收入家庭补助、老年困难人群共支出了783058.1元,其中通过银行代发521820元,支付到慈善超市的保障卡、慰问卡和按10%给予慈善超市的补贴261238.1元。
其中包含:
1、一季度最低生活保障金累计369224元。
2、低保家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89844.1元。((低保家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的项目包含:慈善超市保障卡10%购物折扣、临时物价补贴(50元/人.月)、分类救助金、副食品补贴(5元/人.月)、自治区临时价格补贴(15元/人.月))老年低保对象生活救助(50元/人.月))。
3、一季度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累计支出10500元。
4、一季度城市困难老年居民(含五七工)生活补贴累计支出53310元;
5、补发因低保标准提高,去年下半年未执行的补助金、卡429404元。
6、城市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12户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