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子区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5年,独山子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736.57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下降0.4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24.70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3.35%。与2014年预算相比,下降5%。
公务接待费88.50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12.02%。与2014年预算相比,下降2.7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623.37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84.63%。与2014年预算持平。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