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区政府投融资、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BT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会审,制定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工程项目的招标及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作。
(三)参与辖区道路改扩建计划的制定、可行性报告调研、项目管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已建成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广场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根据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以项目单位的身份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和监管。
(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受权委托开展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
(七)积极引进本行业有关节能、环保等新工艺、技术和材料。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