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2.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房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普法、依法行政、民事调解、帮教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等工作。
4.负责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社区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残疾人、老龄、关心下一代等管理工作。
5.领导、指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查处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无照商贩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帮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7.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8.定期参加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城市管理协调例会或者负责人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交流城市管理情况,保证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统一。
9.建立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等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传递业务信息,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10.负责辖区内的人民武装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