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挂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城市建设、房产、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申报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的相关专项规划等;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严格执行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法定规划,检查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街区、风景旅游区的评定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对沿街建筑风格、色彩、体型、外部装饰等进行统筹管理并指导建设;负责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行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监理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及全区建筑行业社会保险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负责全区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排水许可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危房鉴定、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非石化公司管理住房维修资金及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产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八)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交通系统(运管局、路政局、公路局)监督指导工作及行业安全生产、文明建设、廉政纠风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执法、经营许可、年度检审、线路规划、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档案录入及管理、岗前及在岗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防空袭预案及专项演习工作,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组训实施;协同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建设,战时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协调工作。
(十)负责涉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房产、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成果公(展)示、信息化建设及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