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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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0年11月17日,由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和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向各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和相关部门发出工作通知,克住建发(2020)31号《关于做好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文件,该文件中明确我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日期,满5年即可上市交易,废止以前经济适用房上市需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满5年可上市交易的做法,因上级部门下发的是做好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相关工作文件,故未将该文件原文对外发布,但政府相关部门已在克拉玛依零距离、克拉玛依日报、独山子在线官微、独山子新闻上均已将该文件的精神向广大市民作出宣传,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还有什么疑问,请您致电独山子区房产服务中心电话:0992-368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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