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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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新人社发【2019】51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一、工伤8-10级一次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级为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级为7个月,10级为6个月。(2019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38元。)二、工伤8-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为:8级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级为15个月,10级为12个月。(2019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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